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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络服务平台经营者守则
为认真贯彻落实《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管理暂行办法》,维护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秩序,促进网络经济健康有序发展,特制定网络平台经营者守则:
一、对申请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法
人、其他经济组织或者自然人的经营主体资格进行审查,对暂不具备办照条件,申请开办网店的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,建立健全登记台帐,并定期核实更新。
二、按照要求在网站(店)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,公开经营者的营业执照信息或无照经营者的实名登记信息,并建立相关的电子链接标识。
三、与申请进入网络交易平台进行网上商品交易的经营
者签订合同(协议),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,并按照约定开展经营管理活动。
四、 根据工商管理部门要求,及时通过山东工商网络监
管服务网,向辖区工商管理机关报送真实全面的平台网店登记备案数量、网上巡查情况、不良信息处理等统计资料。
五、 建立信用评估、信用披露制度,为交易当事人
提供公平、公正的信用评估服务,警示交易风险,从技术上保证用户能够便利、快捷、完整地阅览和保存。
六、 加强网络平台的日常维护管理,建立健全数据库和
登记台帐管理制度,确保设备正常运转,网络运行畅通。
七、加强网上商品和服务信息检查监控,发现违章违法行为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,积极配合工商部门对违法案件的查办工作。
八、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严格平台自我管理,诚信守信经营、自觉维护好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秩序。
蓬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
二〇一一年三月十日 |